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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3 【字体: 小   中   大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向社会提供更高效的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及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成果申请、成果审批、成果提供、成果使用、监督管理、附则,覆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从申请、审批、提供、使用、保管、销毁、监管、追责全过程。主要内容有:

一、推行全程网办,实现“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理”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实行全程线上办理,优化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提供全流程,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零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捷度。

二、压缩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至5个工作日,全面提升成果供给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成果保障服务。

三、完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一)成果提供,明确成果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模式、审批时限等要求;

(二)成果使用,要求被许可使用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

(三)成果转让,申请成果若需提供第三方,需在成果申请表中填报有关信息,并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

(四)成果销毁,被许可使用人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销毁,并明确销毁方式及途径。

四、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和保障责任

(一)要求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

(二)明确海南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抽查制度;

(三)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采用数字水印、安全控制等必要技术手段,加强地理信息安全防护;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提供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管理工作;

(五)及时在官方网站及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上发布、更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目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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